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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指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的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
按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国家一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按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三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类型
县; 自治县; 市辖区; 县级市; 旗、自治旗(内蒙古自治区); 贵州2个特区∶万山特区和六枝特区; 湖北的1个林区即神农架林区;
中国国民政府时期,有带有行政区划性质的设治局和管理局,设治局多为置县之前的过渡形式,管理局属于重要风景名 区的行政管理机腹;1949年以后,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设有“管理局”,但除部分转化为独立的县级行政区以外,其余均未作为县级行政区单列,从行政区划上仍旧按属地管理。现时的管理局不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划。
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管理区),中国大陆的各个层级的区划内均有设置;其中有直属地级行政区的县级行政管理区、直属县级行政区管辖的乡级行政管理区和村级行政管理区。县级行政管理区的行政事务机腹为“管理委员会”行政地位和县政府相同,但不属于政府,而是地级行政区的派出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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