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人物 历史 地理 自然 文化 艺术 社会 科学 技术 教育 生活 体育 企业 银行 组织 官职 外交 联合国 博物馆 基金会 纪念馆 军事组织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诺贝尔奖 汉族 民俗 风俗 婚俗 姓氏 习俗 百家姓
  探望权           

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

六、探望的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

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

《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上一篇:知识:扫帚草  下一篇:知识:虞翻
∷排行知识文章∷ ∷推荐知识文章∷
· 以荷析薪
· 卫夫人
· 光卤石
· 桌子
· 数字自然音影技术
· 碧桃图
· 扬州博物馆
· 毛晋
· 明代皇族封爵制度
· 《画品》
· 斯拉欧加
· 和硕和顺公主
· 自动驾驶仪
· 四子麻雀粥
· 商河
· 牡蛎煲鹌鹑
· 帕里镇
· 福禄培尔
· 董和
· 山谷
· namespace
· 纳希切万
· 宽裂掌叶报春
· 孙贲
Copyright © 2006-2008 版权所有 中华知识库
本站资源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立即改正!
信箱: QQ:26655353 粤ICP备05006761号

 股票 贸易 钱币 铸币 税收 营销 证券 流行 另类 涂鸦 饰品 模特 茶道 纹身 手绘 暴走 自拍 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