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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1912~1950),原名司徒传,广东开平人,1912年5月5日生于广州一个药商家里。幼年就读于广州,1936年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36年10月拍摄发表鲁迅最后的留影、鲁迅遗容及其葬礼的摄影作品,引起广泛震动。1936年12月和1937年6月,分别在广州和桂林举办个人影展。抗战爆发后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并赴八路军115师采访刚刚结束的“平型关大捷”。1937年lO月参加八路军。先后担任晋察冀军区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等职。1950年3月因患“迫害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在石家庄和平医院枪杀为其治病的日本医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处其死刑,被枪决,终年38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沙飞的家属对该案多次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复审查明: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其行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撤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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