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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恒
[晋](?至二九一)字巨山,河东安邑(今山西夏县)人。瓘子。少辟齐王府递转黄门郎。善草隶,瓘尝云:“我得伯英(张芝)之筋,恒得其骨。”又善古文,得汲家古文论楚事者最妙,恒常玩之。祖述飞白,造散隶书。开张隶休微露其白,拘束于飞白,洒丽于隶书。又作云书,笔动若飞,字张如云,卫氏即垂云之祖。着四体书势。《书断、晋书本传、梦英十八体书》
[2]卫 恒:(1915-1967),男,汉族,1915年生,原名魏蓝裕,山西省陵川县沙泊池村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革命战争年代,曾长期从事农会工作,任晋东南农救会干事,太岳区农民抗日救国总会主席。1945年当选中共“七大”代表。1946年春任中共太岳区党委委员、中共太岳区委员会秘书长。1948年5月任太岳区委宣传部部长。1948年8月任太岳四地委书记、军分区政治委员,翼城地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山西省运城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主任。1955年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二副书记,1956年4月任山西省副省长。1956年5月任山西省代省长。1956年8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处书记、代省长。1958年12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1965年8月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省长。1965年12月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省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65年10月至1967年1月任山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政协山西省第三届委员会主席。为山西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于1967年1月29日被“造反派”先后围攻揪斗十多次,又被秘密审讯3个多小时。1967年1月30日被迫害含冤而死,时年52岁。1978年1月举行骨灰安葬仪式,1985年1月彻底平反昭雪。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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